59194345

中国执业兽医网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新闻资讯>行业新闻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思考,问题依旧突出

日期:2022-07-04 10:35:19
图片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创新思考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中央统筹推进的五大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之一,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加快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2019年是长沙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元年”,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2019〕94号)精神,积极探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思路与路径,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部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利用2019年度官方兽医培训班等契机,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充分听取各县(市、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与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带队,深入长、望、浏、宁四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广泛调研。

一、长沙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

近年来,长沙农业执法工作围绕“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坚持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发展之路,为“三农”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2015年政府机构改革以来,市、县两级高度重视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农业执法队伍不断优化,力量不断增强,基本分布在农业执法大队、农机安全监理站、水产渔政监督管理站(望城区渔政执法职能已划为城市管理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所等机构,现有编制247名,实有人数216人。其中,市本级编制85名、实有85人,望城区编制41名、实有33人,浏阳市编制66名、实有53人,宁乡市编制56名、实有45人。长沙县实现了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现有编制562名,实有562人,分布于19个执法派出二级机构。同时,各级农业执法部门在自身建设上狠下功夫,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人员综合素质,做到文明和公正执法。在执法制度上,严格执法案件审批制度,确保立案及时准确,保证办案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制度,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做到依法行政,避免和减少了执法违法行为和过错的发生。在执法程序上,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办案。

(二)执法舆论氛围不断浓厚。为持续优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环境,深化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内涵,各县(市、区)多措并举,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了和谐共赢的执法氛围。多形式宣传,每年以农资打假,普法宣传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把农业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多层次培训,对执法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分层培训、分类管理,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以点带面,不断提高从业者的守法生产经营法律意识。多维度反馈,系统上下联动,分析研判投诉举报、日常监管、稽查办案等风险信息源,积极妥善处置“泥浆灌猪”、“星期狗”等媒体关注热点事件,没有发生因社会舆情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加强以案说法教育,与公安等部门联合制发典型案例宣传资料,取得了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良好成效,农业执法工作由开始群众不支持、不理解变为积极参与,管理对象由开始抵触执法变为主动配合执法。

(三)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注重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资打假、生猪私屠滥宰、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非法捕捞等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了一大批农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017年-201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农资、生猪私屠滥宰、动物卫生、渔业非法捕捞等违法案件1019件,法定时间内结案911件,移送公安机关54件。其中,2017年401件,2018年618件,同比增长54.1%,案件查处数量成逐年递增趋势。特别是市县两级联动配合,攻克了一系列“骨头案”,从源头上斩断了一批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的利益链条,有力地震慑了不法分子,社会反响强烈。其中,2017年“从外省调入未经检疫的染疫活鸭案”(8.03案)得到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胡衡华,副省长、公安厅厅长许显辉等领导亲自批示,确保了人民群众的食肉安全;成功移送了全国第二例、全省首例“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案”,此案的成功移送查办,具有鲜明的代表性,为推进我市依法治疫、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夯实了基础;查处全省首例上市公司跨市无证经营生物制品扰乱强制免疫秩序案,涉案地点横跨14个地州市,对农资违法行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四)智能执法建设步伐明显。全市农业农村部门依托网络技术、移动终端、应用平台、数据共享,迈出了农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新步伐。长沙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以基础数据应用管理系统为基础,融合近20种子系统的数据信息,实现了执法记录全程化、监督实时化、考核智能化。市本级“长沙e动监”由动监110指挥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管理平台及智能APP客户端组成,建立了覆盖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所等8类管理对象的统一数据库,实施市、县、乡三级信息的一体化采集、互联互通和实时掌控,形成了从养殖监管—移动监管—屠宰加工监管等关键环节管理链条。浏阳市开发建成集市场追溯、监管执法、信用体系为一体的农药管理信息化平台,通过对465家门店的进、销、使用环节全链条跟踪溯源管理,实现农药产品监管要素数字化、流程数字化和系统数字化,提升了农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综合执法改革逐步推进。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本级完成了涉改单位的人员分流,正在办理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人员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转隶工作。长沙县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1+X”模式,撤销原专业分局,构建了“行政执法局机关+18个镇街执法队及1个直属执法队”的县域全覆盖、全方位立体监管执法体系,90%以上的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实现了更大范围、跨领域、跨部门的综合行政执法。望城、浏阳、宁乡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长办〔2019〕94号文件精神,制定《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草案)》,积极主动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人事、编制、财政、司法等部门沟通,为依法治农、法治兴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和明显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相比,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相比,与其他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相比,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执法队伍问题突出。一是人员素质不高。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多、涉及面广,包括25部法律、76部涉农行政法规、151部部门规章,以及近20部的省级地方条例和政府规章,这决定了执法人员既要谙熟各项法律法规,又要掌握“三农”领域生产、经营规律和专业知识。目前,市本级和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实有的216人当中,45岁以上的执法人员占54.5%,学农专业的仅占37.2%,这与范围广、任务繁重,且复杂性和专业性极强的执法工作实际不相适应。二是力量严重不足。全市现已开展的监管执法对象当中,农兽药生产经营门店1808家、畜禽养殖场等4591家、水系流域面积8922.13平方公里。随着改革的完成和执法的深入,特别是长沙市城区范围的不断拓展,农业执法领域也将相应扩展,如以现有力量承担日益繁重的执法职能,则存在人员编制明显不足、重心下移矛盾更加突出、依法履职难以到位的隐患。三是待遇难以提升。现行农业执法机构多为事业单位,没有执法专业职称系列,执法业绩不能作为评聘其他系列职称的依据。执法人员只有执法成果,没有研究成果,享受不到事业单位人员在职称评聘中的待遇,直接影响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同时,新组建的执法机构将长期存在多种身份混编、混岗的现实状况,势必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足。一是执法装备落后。受限于办公经费和财政体制,全市农业执法装备不能及时更新换代,摄影摄像器材陈旧,执法车辆以及安全防护设备短缺、老化。目前,除市本级配备7台执法车,宁乡、望城各配备2台外,浏阳没有专门的执法车辆,严重影响了执法的时效性和工作效率。二是执法设施缺乏。全市没有用于保存种子、化肥、农药等查封扣押物品的执法设施,以及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官方动物隔离留观场所、动物产品冷藏库等。执法中查封扣押、证据保全物品无处存放,只能靠临时租赁,如保管不善,则存在重大追责和国家赔偿风险隐患,已多次被审计部门作为存在的问题提出。三是执法经费短缺。没有行政执法专项经费,执法办案加班费没有参照补助标准,没有考虑实际破案及侦办费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同时,由于没有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乏力,执法实效性大打折扣。

(三)体制机制有待健全。一是层级关系未理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如何向乡镇街道延伸等机制尚未明确,属地政府本应承担的日常巡查、接受投诉举报、协调调查取证等工作难以到位。二是执法协作机制不健全。全市五大领域行政综合执法的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协作、联合会商、行刑衔接、举报奖励以及技术保障等执法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如农药、动物疫病、农药化肥、兽药饲料等涉农方面的检验检测,缺乏市场化第三方机构支持,大大降低了办案效率。三是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案卷评查等工作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特别是当前正值改革破旧立新之时,有待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执法监督工作机制。

(四)执法风险依然较大。一是农资监管隐患较多。农药、种子等农资进货渠道错综复杂,肥料检验检测手段有限,小商小贩串乡销售农资现象普遍,假劣农资鱼目混珠上市流通时有发生,影响极坏,容易发生群体事件。二是渔政执法风险巨大。违法行为多发于晚间,违法地点多发生在河流、湖泊、池塘、水田等水域,违法捕捞工具常带电作业,安全隐患大。违法当事人被发现后,经常四处逃窜甚至跳入水中,如处置不当,极易发生溺水、触电等安全事故。三是违法行为更为隐蔽。在长期的非法捕捞、生猪私屠滥宰、农资制售假等违法行为打击过程中,违法行为人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甚至形成“三步一岗、五步一哨”软实力对抗执法的局面。农业违法添加手段花样翻新,逃避打击,如以不常见的苯乙醇胺A代替“瘦肉精”,以罗丹明B替代苏丹红等,检测标准更新滞后。同时,“法无禁止即可为”,由于部分法律法规修订滞后,对依托网络经营销售假劣农资的新型违法行为,难以有效进行打击和查处,给执法工作带来新挑战。四是执法办案工作开展不平衡。在当前形势下,区县之间和不同类别案件办理上都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效应,失职渎职追责的风险隐患大。首先是行业之间不平衡,在2017年-2018年全市立案查处的1019件违法案件中,动物卫生和生猪私屠滥宰类占比52.3%、渔业非法捕捞类占比31.6%,而农资类(农药、种子、化肥、兽药、饲料)占比仅为16.1%,农业资源环境、农业知识产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办案数为0;其次是地区之间不平衡,对比长、望、浏、宁四区县市办案数量,长沙县占比30.9%、宁乡市占比25.8%、浏阳市占比15.7%、望城区占比11.6%,个别区县市办案数量明显偏少。

三、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思考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既是新挑战,又是新机遇,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增强规范意识、创新意识,正确处理好执法与管理、惩罚与教育、围堵与疏导的关系,探索新方法、新路径,努力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水平。

(一)全面整合队伍,健全执法体系。一是全面准确贯彻落实改革任务。力争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设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职能、执法人员严格规范管理、执法条件充分保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二是理顺执法体制机制。争取政府重视,结合实际,就厘清边界职责、理顺层级关系、建立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等事项出台专门文件,形成上下一盘棋的良好局面。健全查督结合机制,坚持直接查办案件与及时督办案件有机结合,综合运用督查、调度、通报、考核的办法,推动日常监督和执法职能落实到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三是强化技术支撑支持。寻求专业实验室与第三方检测机构互补的技术支撑,建立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实现种养殖业投入品、农产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投诉受理、风险监测、监督抽查与案件查处的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农产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四是强化执法保障。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文件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农业综合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以及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加强相关经费保障。高位协调,积极推动解决政府依法配备必要的查封扣押物品保存场所等公共资源。参照司法部门政策,从市级层面进行政策突破,力争解决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加班补助政策依据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参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的通知》(农法医【2019】4号)精神,落实全市执法装备硬件保障,并推动建立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配备与辖区地经济发展水平、执法职责范围、人口数量、农业生产规模和日常监管等相适应的工作保障机制。五是优化法律顾问专家库。农业行政执法种类繁多,覆盖面广,在行政执法共性问题的基础上,还有很多涉及专业技术鉴定和专业法律法规,需要聘请专业法律方面的专家指导,以利于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二)突出导向意识,提升执法效能。一是突出结果导向强办案。聚焦执法主业,把执法信息化工作摆在全局性、战略性位置来抓。在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按照“大整合、高共享、流程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110指挥中心内容、形式、机制创新,在建设规模上,力争形成“纵向贯通、横向融合、互联互通、集成共享”的局面;在日常工作管理上,建立完善“责任分工、培训比武、抽测通报、奖惩激励”等工作机制;在实战应用上,力争取得“信息引领、科学研判、精确制导”的成效。二是突出问题导向抓整治。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法责任体系。同时,以“抓主业、守底线、提能力、促规范、保安全”为主线,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砺剑护农”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三是突出安全导向守底线。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整合建设全市统一的农资经营追溯管理平台,强化源头治理,力争对农资实现全程可追溯、实时监管。四是突出受众导向推共治。建立完善全系统“正面宣传、负面反馈”的宣传引导工作机制,既让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动之有声、静之有色,又要取得人民群众的充分理解和支持,确保不因社会舆情引发系统性、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三)严格队伍管理,确保执法规范。一是重塑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做什么、怎么做、做到什么标准、结果如何评估”四个层面,分岗位制订工作标准,量化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责任、确立工作规程、明晰工作奖惩,形成集业务和内务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体系,打造执法人员责任担当的落实链条,提升农业执法运行质态。二是打造和谐文化。争建“文明执法、绿盾护农”服务品牌,开辟农业综合执法文化宣传阵地,形成“幸福之家、文明之园”浓厚氛围,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三是严肃行风政风。确立践行“对党忠诚、崇尚法治、勇于担当、团结协作、服务群众”20字作风要求,大力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坚持执法为民,完善群众投诉受理、调查、处理、反馈“一条龙”工作机制,主动向社会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用实干担当重塑农业执法“尖兵”形象。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市级层面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行政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监督规范化水平,形成监督程序严密、监督措施有力、监督结果共享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执法依据、执法事项、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执法信息社会公开,及时受理各类举报、投诉,做到执法活动可投诉、可追溯、可监督。五是做实队伍培训。紧紧围绕创建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扩大执法人员培训覆盖面、频率,提高队伍培训的针对性,推动队伍培训纳入硬指标,确保农业综合执法人员“两必训,四必会”:即“首任必训”、“岗位调整必训”,“会法律条款、会实际办案、会审核把关、会调解矛盾”。

调研总顾问:市农业农村局周兴发副主任
调研组成员:市农业农村局法规处张春华副处长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罗冬生、严小兵、谭镜明、佘曙明、陈宇明、何瑜等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0楼001室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4345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