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十五五”期间,要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更新换代和抽检全覆盖,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商场超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全覆盖。
同时,该《意见》还明确了加强生产源头管控、加强生产过程管控、加强准出准入监管、加强收贮运监管、加强市场销售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强舆情监测处置、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多项重点工作,全环节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生产源头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为此,云南将实施土壤污染源头防治,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严格农药生产经营审查,落实限制使用农药销售管理规定,健全农药追溯管理制度。加强兽药和兽用原料药经营追溯管理,严禁非法流入养殖环节。严格执行水产养殖用投入品使用白名单制度。强化农药兽药网络销售平台监督。
在生产过程管控方面,《意见》明确将强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动物疫病联防联控,集成推广种植养殖绿色健康技术,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和兽药休药期规定,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全面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所实施的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重点产业项目,同步发展“三品一标”。
云南还将加强准出准入和收贮运监管,健全完善生产主体和收贮运主体名录,并实施动态管理。在市场销售环节,云南将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备人员、进货查验、抽样检验、追溯管理等有关规定。加强网络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对市场销售农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对抽检不合格的,及时依法核查处置。
在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方面,《意见》明确将大力推进智慧化监管,强化重点农产品抽检,防范化解风险。深入开展重点问题品种专项整治,落实建档立卡、上市前速测等整治措施。建立完善定量检测与快速检测联动互补机制,省、州(市)、县(市、区)以农产品定量检测为主,乡镇以快速检测为主。对国家和省级抽检发现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的县(市、区),两年内不给予农业产业项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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