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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猪场驱虫防控技术

日期:2023-03-13 16:01:24

三月为什么要驱虫?

从惊蛰时节(2023年3月6日)过后,猪场里的小虫也开始活跃起来,所以3月驱虫正当时?

1.主要寄生虫介绍


1.1 猪球虫病


球虫是一类细胞内专性寄生原虫。感染猪的球虫属很多,但是猪等孢球虫引起的仔猪球虫病是最重要的球虫病。猪等孢球虫主要在空肠、回肠增殖,偶尔在盲肠和结肠增殖,导致肠绒毛萎缩、融合,隐窝增生和坏死,引起腹泻甚至死亡,严重感染仔猪空肠和回肠可见纤维素样坏死。


新生仔猪球虫病多发生在3-21日龄,抗生素治疗无效。该病需要与大肠杆菌引起的仔猪腹泻进行鉴别诊断。



1.2 猪蛔虫病


蛔虫是一种大型的线虫,蛔虫为直接生活史,有一个“肝-肺”移行途径。幼虫经肝脏移行,引起出血性病灶,重复感染形成肉眼可见的白斑,称为“乳斑肝”。幼虫在肺脏移行引起蛔虫性肺炎,猪表现干咳、呼吸困难,炎性渗出、水肿、气肿甚至死亡。研究表明,猪蛔虫幼虫的移行可以明显的提高猪流感和病毒性肺炎的致病性。严重的猪蛔虫感染可以导致小肠堵塞甚至破裂,也可能移行至胆管,造成胆管堵塞引起黄疸。



1.3 猪螨虫病


猪疥螨是猪最重要的体外寄生虫,猪疥螨病主要表现为两种:一种为角化过度型(也称慢性疥螨病),主要见于经产母猪;另一种为过敏反应型,主要见于生长猪。


疥螨为终生寄生,主要破坏表皮,在表皮打洞并在里面完成交配产卵等,引起瘙痒,表现间歇性擦痒现象。


猪疥螨病最常见、最有诊断意义的临床症状为幼龄猪擦痒,皮肤出现小的红斑丘疹等,确诊必须证实猪群中存在螨虫。



1.4 弓形虫病


弓形虫是人畜共患性寄生虫。人或动物通过捏食含卵囊或包囊的食物或饮水导致感染。猫科动物是唯一一种从粪便种排出弓形虫卵囊的动物,在弓形虫传播中起重要作用。


母猪感染可以通过垂直传播给胎儿,导致胎儿发育不全、死亡或者弱仔,活仔快速死亡,存活猪可能出现腹泻、共济失调、震颤、咳嗽等。



1.5 猪鞭虫病


鞭虫感染引起肠细胞破裂、粘膜溃疡、毛细血管出血,继发细菌性和结肠小袋虫感染,临床表现为食欲减退、腹泻,粪便有黏液和血,脱水死亡。剖检可见水肿、形成结节等。


因此抗生素治疗无效的猪痢疾进行鉴别诊断时,应考虑猪鞭虫感染。虫卵检查及屠宰时发现虫体则确诊,但是鞭虫产卵较少,因此进行粪便虫卵检查意义不大。



2.主要驱虫药物介绍

2.1 大环内酯类药物阿维菌素类药物是阿佛曼链霉菌的发酵产物,是刺激靶器官抑制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的释放,从而抑制神经肌肉的传导,引起虫体麻痹和死亡。阿维菌素对体内外寄生虫均有效,有针剂,也有饲料添加剂。多拉菌素是通过基因重组的阿维链霉菌发酵产生有一类抗生素。一系列的试验表明多拉菌素对红色猪圆线虫、猪蛔虫、兰氏类圆线虫、食道口线虫、猪肾虫及后圆线虫驱虫率达98%以上,对单独感染猪鞭虫的疗效为95%,对各部位的猪肾虫驱虫率为100%。莫昔克丁是与密尔比霉素相关的阿维菌素类药物,该药可有效控制猪蛔虫、食道口线虫及后圆线虫。

2.2 氨基甲酸苯并咪唑类药物该类药物有苯硫咪唑、噻苯唑。噻苯唑对猪胃圆线虫、类圆线虫和食道口线虫驱虫率均在95%以上,但是对猪蛔虫、鞭虫效果较差。该药物对哺乳动物毒性极小,治疗量20倍不引起毒副作用。苯硫咪唑对猪蛔虫、鞭虫、食道口线虫、肺线虫及猪肾虫有效。

2.3 有机磷化合物敌敌畏是用于驱除蠕虫的唯一有机磷化合物药物,也是最早用于猪的广谱驱虫药。有机磷与虫体的胆碱酯酶结合后被排出,而不与宿主胆碱酯酶结合,因此对宿主安全。可用于控制猪蛔虫、食道口线虫、猪鞭虫等。猪用多数抗寄生虫药物效果都不错,并能驱多种寄生虫,表1[5,6]为常见猪寄生虫及可用驱虫药物共参考。表1 猪主要常见寄生虫可选药物  3.猪场寄生虫防控策略

寄生虫的防控不能仅仅依靠药物,滥用药物可能造成寄生虫耐药性。随着猪场规模化的发展,猪场驱虫应该有一套综合的驱虫方案。通过选择合理有效、高效、长效的驱虫药物、维持清洁的环境、平衡的日粮,并设计科学的饲养流程分阶段进行饲养管理,这样才能将寄生虫的风险降到最低。

药物的选择应该遵循环境友好、高效、安全、较少的工作负担。通灭(多拉菌素)的药效为18天,10-25倍剂量对所有猪只无不良反应;伊维菌素药效期仅7-9天,有疼痛感。制定合理的驱虫方案是关键。建议全群种猪2次/年,仔猪断奶时驱虫一次;对于多点式饲养,且对下一场存在寄生虫感染压力的,应当在转群时再次进行驱虫。

消灭中间宿主,切断传播途径。猪场内禁止饲养猫、狗等宠物,定期灭蝇、灭鼠等害虫。保存环境清洁卫生,保存圈舍干燥、卫生、通风,定期对设施设备、环境进行杀虫灭虫工作。粪便最好进行定点堆积发酵。强化饲养管理,推行“全进全出”的饲养管理模式,新引入的猪应当隔离观察30天后再混群。猪寄生虫严重危害养猪业,给养猪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科学防控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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