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9日下午,沭阳县人民法院对杨某、王某等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杨某有期徒刑8年10个月,罚金75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35万元;判处其他5人有期徒刑2年8 个月至10个月不等,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没收上述人员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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