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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洪灾后的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日期:2021-08-11 15:58:06

 要: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预 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本文就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无害化 处理、消毒灭源、疫情监测与报告、基础免疫 和饲养管理、自身防护、技术指导服务和应急 准备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020 年入汛以来,我省出现多次强降雨天气过程,洪涝灾害时间之长, 损失之大。特别是洪涝灾害导致大量畜禽死亡或发病,给畜牧业生产带来严重不利影响。为切实做好灾后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现就洪涝灾害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

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洪涝灾害造成大量畜禽死亡,如果不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仅腐烂发臭、污染环境,还容易扩散病菌引发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炭疽、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流行。参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因灾死亡或病死动物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同时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管,防止病死畜禽流入市场。
1.1 处理方法 死亡畜禽尸体要组织力量及时打捞,首选送专业无害化处理场进行焚烧、化制,不具备条件的可选择高岗地带进行深埋,还可以先进行焚烧后进行深埋处理。

1.2 灾区畜禽尸体进行深埋处理的技术要点

1.2.1 设施设备准备 根据畜禽尸体数量,准备好动物尸体装运袋、运输车辆、装卸工具、挖掘机、推土机等。

1.2.2 畜禽尸体运输要求 将畜禽尸体装入密封袋,运输车辆要在底层接触面铺垫塑料薄膜,密闭防渗,离开圈舍和掩埋点时,及时进行消毒。为了便于畜禽尸体运输,尽量避开公共视野。

1.2.3 畜禽深埋坑要求 坑体位置应地势较高、处于下风向,距离居民区等公共场所至少100m,距离江河、湖泊、饮用水源地等水体至少100 ~150m,避开洪水经常冲刷地、泄洪道和岩石层。特殊情况可考虑就近就地掩埋,可在附近树根下掩埋。掩埋坑体深度一般2 ~3m,宽度1.2m 以上,长度能容纳全部畜禽尸体,高于地下水位1.5m 以上。坑体体积一般为尸体体积的2 ~4 倍。

1.2.4 掩埋方法及要求 在坑底铺撒一层2 ~ 5cm 厚度的生石灰,将尸体置于坑中后,有条件的先浇上燃油进行焚烧,再加土覆盖。畜禽尸体最上层距离地表1.5m 以上,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m,距地表20 ~30cm。掩埋覆土不要压实,以免尸体腐败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向外渗漏。

1.2.5 在掩埋场所周边设置警戒线和警告牌 按要求安排工作人员值守和定时巡查,防止不法分子盗挖畜禽尸体倒卖,防止野生动物(野狗、野猫等)刨挖食用,防止人员误入发生危险。

1.2.6 对因炭疽等人畜共患病死亡的畜禽尸体,不得进行解剖,不得直接掩埋,必须先彻底焚烧,再将焚烧物质一同深埋处理。

1.3 禽排泄物及污水处理 畜禽粪便、垫草等可采用堆积发酵、焚烧、进入沼气池密闭发酵42d 后还田使用或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少量粪便和垫草也可晾晒干制后集中焚烧处理;饲养场的污水可用氯制剂进行消毒处理,经3 次沉淀变为清水方可排出。

2.

面开展消毒灭源

为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消灭环境中的病原体,阻止疫病传播蔓延,灾区动物防疫部门要组织饲养场、集贸市场、屠宰厂等场所开展全面消毒专项行动,督促指导有关义务主体认真落实卫生消毒措施。

2.1 消毒范围 一要做好圈舍及周围环境的清扫;二要全面消毒。主要范围包括养殖圈舍、屠宰加工场所、市场销售场所、中转储存场所、运输工具及其周边环境等;重点是对死亡畜禽的圈舍、用具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2.1.1 圈舍和周围环境消毒 对圈舍进行彻底消毒;大型养殖场要定期清扫,定期用消毒剂消毒;小型养殖场及散养户,重点是经常性地清扫圈舍和处理粪便,保持清洁。

2.1.2 活畜禽交易市场消毒 建立定期休市消毒制度,落实“1110”防控措施,带鸡(猪)消毒要选用刺激性小的消毒剂,对运输车辆、笼具和交易场地及时进行清扫、消毒。

2.2 常用消毒药及其用法

2.2.1 烧碱 消毒圈舍、用具、车辆等可用2%烧碱溶液;消毒被炭疽芽孢污染的地面可用3%~5%的烧碱溶液。

2.2.2 生石灰 圈舍地面、道路的铺洒消毒可用1kg 生石灰加4 ~ 9kg 水, 现配现用。

2.2.3 复合酚 圈舍、场地、污物等消毒可用100 ~ 300 倍复合酚稀释液。

2.2.4 过氧乙酸 喷雾消毒圈舍、场地等可用2%~ 5%的过氧乙酸溶液。

2.2.5 季铵盐类 圈舍环境、器具、种蛋等消毒用3000 倍稀释液喷洒、浸渍;畜禽舍紧急预防消毒可用2000 倍稀释液。

2.2.6 氯制剂 污水可用次氯酸钠、二氧化氯、二氯乙腈尿酸、三氯乙腈尿酸等进行消毒处理。

2.2.7 酒精和碘化物 适用于人员消毒。

2.3 消毒频次 环境消毒每周至少两次,带畜禽圈舍消毒每周3~ 4 次。若有疫情发生,应增加消毒频次。酸碱消毒剂不可混用,同时要保证药物有效浓度,适时开展效果监测,保证消毒效果。

2.4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脱下的防护服、口罩、手套、鞋套等一次性防护用品集中焚烧处理;可能被污染的衣物等,采取高压灭菌、消毒液浸泡等方式处理。

3.

加强疫情监测与报告

加大江河、湖泊、沟渠等水域巡查力度,及时组织打捞死亡畜禽,严格规范处置,严防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密切关注灾区疫情动态,加大监测排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提高预警预报能力,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及时消除疫情隐患。

4.

狠抓基础免疫和饲养管理

4.1 免疫是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手段。督促并指导养殖场户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到应免尽免。对重点场户畜禽开展抗体水平检测,确保免疫质量。

4.2 加强饲养管理,是确保卫生安全、提高畜禽自身抵抗力的有力保障。

4.2.1 及时疏通排水通道,尽快排除养殖场内积水,确保畜禽在干燥、安全地带。
4.2.2 保持圈舍卫生,及时清理粪便, 做好通风、保温和防鼠防蝇工作。

4.2.3 使用优质饲料和清洁饮水。严禁饲喂霉变或腐败、变质以及过期的饲料。由于洪涝灾区湿度大,饲料易引起霉变导致畜禽中毒,所以饲料要少添勤喂,避免发霉。一旦饲料霉变,应集中焚烧或还田处理。另外可在饮水中适当添加Vc 和复合维生素B,增强畜禽自身抵抗力。

5.

做好人员自身防护

灾区工作人员在做好新冠肺炎防护的基础上,在灾区巡查排查、监测流调、打捞处置病死动物等工作时,要加强自身防护,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穿戴好防护服、口罩、护目镜、橡胶手套和胶靴等,处置完毕后及时清洗消毒,有条件的还可进行淋浴。一旦出现不良症状,应尽快到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就医,若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应及时报告卫健部门。

特别提醒的是在血吸虫病疫区从事抗灾救灾的人员务必穿好高筒胶鞋, 做好自身防护。在血防重疫区的有螺地带,设置警戒标志,严禁家畜放牧,杜绝人员和家畜接触疫水。一旦接触,可选用防护油膏、皮避敌、防蚴霜、防蚴笔等防护药物涂遍接触部位,或者口服吡喹酮、青蒿琥酯或蒿甲醚等药物,迅速杀死进入体内的血吸虫童虫。

6.

好指导服务和应急准备

加强沟通会商,科学研判形势,提高大灾之后防大疫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及早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充实应急物资。对洪涝灾害严重的养殖场,要主动组织专家深入生产一线指导落实防疫抗灾科学措施。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 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联络畅通,做好疫情报告、防疫咨询、举报电话等登记处理。一旦出现突发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处置,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作者:金晓宇 杨庆琳 / 安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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