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动植物风险预警表
动植检警[2020]第35号 2020年11月28日
标题 | 关于防止法国和比利时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的警示通报 |
预警事由 | 2020年11月27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法国和比利时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本警示通报。 |
涉及产品 | 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
涉及国家/ 地区 | 比利时、法国 |
预警措施 |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法国和比利时输入禽类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类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法国和比利时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法国和比利时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法国和比利时的禽类及其相关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五、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六、各海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检疫工作。 |
备注 | 本警示通报在做出调整前一直有效。 |
信息来源:海关总署
京ICP备13017971号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北路55号
北京华牧直通广告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10-59195279Email:zgzysy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