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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狂犬病防治工作的答复

日期:2019-09-12 10:31:59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210号建议答复摘要

农办议〔2019〕441号

  国家高度重视狂犬病防治工作,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我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预防为主方针,采取综合防治策略,强化动物狂犬病防控。一是加强规划引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将狂犬病列为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之一,《国家动物狂犬病防治计划(20172020年)》明确了免疫预防、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检疫监管、宣传教育和人员防护等各项狂犬病防治措施。二是加强技术指导。印发实施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和免疫推荐方案,指导各地认真做好免疫接种、证明发放、档案建立等工作,从源头降低狂犬病传播风险。严把兽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关,加强对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管,确保免疫质量。三是开展疫病监测。将狂犬病监测工作纳入年度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组织各地开展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准确掌握动物狂犬病流行情况,预防传播风险。四是开展宣传服务。通过主流媒体、新媒体平台、中国兽医日宣传活动等载体加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公安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按照狂犬病防治计划,指导各地科学、规范开展防治工作。二是加强狂犬病防治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防治水平,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狂犬病预防知识,提高养犬群众防护意识。四是推动各地按照既定职责任务进一步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并积极推动养犬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信息化进程。 

    

    

  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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