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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配伍禁忌变化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日期:2018-03-13 13:46:55

在畜禽疾病的治疗过程中,我们常常使用兽药对症治疗。疾病防治的好坏是养殖生产成败及能否盈利的关键。这需要我们正确的将数种药物配合在一起使用。尤其是,避难各种药物发生配伍禁忌反应,防止对畜禽产生毒害作用。


配伍禁忌既是配伍变化,主要分为四个大类变化:物理性、化学性、药理性及细菌繁殖周期性变化。今天,猪讯网诊断室老师就处理配伍变化原则,及不合理配伍变化(物理性与化学性)处理方法跟大家分享下。

处理原则

处理配伍变化的一般原则。在明确用药意图和病畜具体情况后,首先确保配伍的药物之间无药理性配伍禁忌,再结合药物的物理化学和药理等性质分析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和作用,对制剂成份的剂量、用量、使用方法等作全面检查,确定克服不利因素的方法,使兽药制剂能更好地发挥疗效,并方便使用。


处理方法

不合理配伍变化涉及合理用药的问题在用药时必须做到药物选择正确,剂量恰当,给药途径适宜,合并用药合理等。在配伍药物之间无药理性配伍禁忌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溶液剂或注射剂配伍禁忌的发生,对于不合理的物理性或化学性配伍变化,一般可依上述原则按以下方法处理。

  • (1)分开混饮或注射。凡混合后会析出结晶、沉淀、产气和变色者,应分别注射或先后混饮。在兽医临床中,一般混饮、混合注射或输液的药物种数越多,发生配伍禁忌的就越多,如果不清楚药物配伍禁忌变化时,应将其先后混饮、升别注射或外瓶输注


  • (2)改变混合顺序。改变混合顺序往往可以克服一些不应产生的配伍禁忌。在很多溶液的调配过程中,混合顺序对产品的质量影响较大。例如,配制任氏液时,将碳酸氢钠与氯化钙外别溶解,然后混入药剂中,可避免产生沉淀而制得均匀溶液。在多种溶液剂或注射剂的配伍过程中,混合时一次只加一种药物制剂混合,充分混匀后,检查有无可见的配伍禁忌,若无可见变化,再加入另一种药物制剂,重复相同的检査和操作。


  • (3)改变给药途径或外别采用不同的给药途径。若注射液间产生配伍变化,通常不可配伍使用,可务别注射或换用其他给药途径的剂型给药。如当两种药物混饮发生配伍禁忌时,可一种药物混饮,另一种药物混饲或注射。


  • (4)在诊疗过程中,我们应首先根据药物性质选择稀释溶媒, 以避免发生理化变化。操作时可采取一次只加到输液瓶中一种药物,待混合均匀后再加入另一种药物,如遇有色药液应该最后加入输液瓶中,以防止输液瓶内有细小沉淀不易被发现。若两种不同浓度的药物联用时,应先加浓度高的后加浓度低的药物,以减少药物间的作用,降低反应的速度。


总之,对于不了解变化的药剂,我们不可相互混合,更不要加到静脉输液中输入,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发生配伍禁忌。在畜禽病情允许的情况下,配制好的液体最好尽快应用,以减少药物反应时间。


对于溶液剂,我们可将待用药物直接混合配伍后,再室温(或特定温度下)放置一定时间(临床注射或输液剂可为10min,30min或2h、6 h 、24h),然后用肉眼观察有无变色、沉淀或新物质产生, 有条件的可以取出少量药液在显微镜下观察,确认无变化后再输入。对于可混饮制剂,可将待用药物溶解于1/2、1/4推荐混饮水量的水中,在室温下放置一定时间(一般24 h以上),进行观察,确认无变化后再混饮使用。


来源:猪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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