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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2024年黄河禁渔期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4-03-28 10:41:24

 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甘肃、青海、宁夏等省(自治区)农业农村(农牧)厅、公安厅(局):

为切实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保护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黄河禁渔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决定自202441日至731日开展黄河禁渔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为总要求,以破解危害渔业发展的顽瘴痼疾为导向,聚焦主要任务、关键区域、重点对象,强化全时管控、全域覆盖、全环节监管,严厉打击违反黄河禁渔期制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黄河禁渔秩序良好稳定,黄河水生生物资源得到休养生息。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紧抓群众举报多、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紧扣禁渔期前后、节假日等非法捕捞多发频发时段,紧盯近年因违法捕捞被处罚的重点人员和渔船,采取常态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执法模式,分片包干、蹲守驻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反禁渔期、禁渔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规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涉渔“三无”船筏偷捕、“绝户网”、“电毒炸”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强行刑衔接,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强化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

(二)实施流域分段管控。实行全年禁渔黄河河源区和上游水域,要围绕土著鱼类资源管护,织密常态化巡护网络,强化重要物种种质资源及其关键栖息地保护,群防群治、打击偷捕,有力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中游和下游水域禁渔期间,要聚焦重点水域开展不定期巡查、昼夜巡查,做好河湖库区应休渔船管控,重点盯防潜水电鱼、无人机偷捕等新型非法捕捞活动。黄河下游三角洲、入海口等河海交汇区域,要做好黄河禁渔期制度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有效衔接,严防海上渔船逆流而上,重点打击在禁渔期泵吸贝类、偷捕螃蟹、锚鱼电鱼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河口洄游性鱼类、滨海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环境。

(三)加强市场销售监管。积极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水产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制售野生鱼菜肴等扰乱禁渔秩序行为。同时,顺藤摸瓜、循线深挖,通过销售端溯源倒查非法水产品来源,斩断“捕、运、销”黑色利益链。

(四)强化垂钓监管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加强对垂钓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岸线巡查,严厉打击“泥鳅党”、“海竿阵”、“可视锚鱼”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禁用钓具钓法,防止以休闲垂钓为名从事非法捕捞生产作业。以休闲为目的的垂钓行为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黄河禁渔期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确立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制度,对于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沿黄各地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联动协作,结合职责任务和辖区工作实际,抓紧细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要强化统筹协调,督促任务落实,有序对黄河禁渔期制度实施效果开展调查评估。

(二)深化执法协作。各级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加强执法联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情报共享、执法合作等机制。强化与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实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地区间要加强区域联防,强交界水域的执法巡查,确保执法监管不留死角。农业农村部将继续组织沿黄9省(自治区)开展省际交叉执法检查,并邀请媒体全程跟踪监督报道。

(三)强化支撑保障。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渔政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等有关要求,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水域特点和执法任务量,加大执法力量,确保事人相配、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统筹用好现有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及相关资金,开展渔政执法船艇码头等装备配备及运维。

(四)加大宣传引导。执法普法同时开展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黄河禁渔期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曝光力度,提高法律震慑力。用好社会监督,发挥好渔政执法举报受理平台(010-59191110和公安报警平台作用,及时受理核查群众举报信息,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

各地渔业渔政和公安部门要按照“中国渔政亮剑2024”系列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典型案件办理情况,随时报送重特大案件或紧急突发情况。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张        010-59192927

公安部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局 卢咿静  010-66261264

农业农村部渔政保障中心          晶    021-62688825

                 

 

                                         农业农村部    公安部

                                                                                                20243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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